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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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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

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

四川新闻网(xīnwénwǎng)-首屏新闻记者 刘文君 摄影报道 6月4日下午,四川省(sìchuānshěng)人大常委会召开《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(tiáolì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执法检查动员会,安排(ānpái)部署执法检查工作,以实际行动保障《条例》全面有效实施。 《四川省河湖长制(zhǎngzhì)条例》执法检查动员会 会议强调,四川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、黄河(huánghé)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(qū),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发展大局中占据重要地位。开展执法检查是回应人民群众(qúnzhòng)对美好生态环境期盼的现实所需。 会议通报,自2022年3月1日《四川省河湖(héhú)长制条(tiáo)例》施行以来,全省(quánshěng)已建立健全行政区域与河湖流域管理相结合的河湖长制体系,设立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五级河湖长4.8万余名,实现各类水域全覆盖。目前(mùqián),全省2.7万个村(社区)已全面推广基层河湖管护“解放模式(móshì)”,建立1870条河湖健康档案,编制“一河(yīhé)(湖)一策”管理保护方案7025册。 省级持续开展“四不(bù)两直”暗访,累计发现水污染防治等8方面479个问题,已整改完成476个;清理整治河湖库“四乱”问题1.6万个(wàngè),排查(páichá)整治入河(rùhé)排污口3.1万个;落实长江“十年禁渔”,查办涉渔违法案件1.2万件。 随后,会议明确部署了本次执法检查的(de)工作重点。 会议指出,执法检查将(jiāng)严格对照(duìzhào)《条例》规定,检查各级河湖长是否(shìfǒu)切实(qièshí)履行组织领导、巡查督导职责;考核问责机制是否健全,是否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目标考核,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规进行责任追究。 检查内容还将围绕水资源保护、水域岸线管控、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(huánjìngzhìlǐ)、水生态修复及执法监管等河湖长制重点工作,全方位(quánfāngwèi)排查《条例(tiáolì)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(rènzhēn)梳理和分析,找准症结。 会议强调,要注重收集和总结(zǒngjié)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特别是在推动基层河湖长更好地履职(lǚzhí)尽责、健全(jiànquán)乡村河湖管护长效机制、拓宽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、完善配套政策和支持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(zuòfǎ),为完善相关立法和有关工作提供有益参考。 同时,执法检查需(xū)立足法律体系的整体性,以系统思维推动(tuīdòng)法治衔接(xiánjiē)工作,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的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,维护河湖生态环境长治久安。 据悉,本次执法检查将赴内江、泸州(lúzhōu)、绵阳、阿坝、资阳和甘孜6市(shì)(州)开展(kāizhǎn)实地检查,并委托其余15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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