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樟树“搬家”,邻里和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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樟树“搬家”,邻里和好

樟树“搬家”,邻里和好

“樟树‘搬家’了,我们两家(liǎngjiā)也和好了!”近日,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办案检察官前往一起故意伤害案(shānghàiàn)的当事人舒某家中回访时,舒某高兴地说。

“你在我园子里面栽什么树?”2024年4月(yuè),舒某在邻居陈某家花生地里种樟树(zhāngshù),陈某发现后前去理论,二人争执过程中,舒某头部受伤、腰椎骨折,经鉴定(jiàndìng)构成轻伤二级。

同年5月(yuè),这起故意伤害案被(bèi)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考虑到该案(gāiàn)属邻里纠纷,若简单“一诉了之”,不仅无法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(línlǐguānxì),还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两家人的矛盾。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,检察官专门进行实地走访,深入调查舒某在陈某的花生地里栽种樟树的原因。

“此前,陈某觉得我家门前的两棵樟树长大后会把他家鸡场的墙壁顶倒,就擅自把树给砍了。”舒某说,双方之前因砍伐(kǎnfá)樟树问题已发生多次争吵,自己才有了在陈某的花生(huāshēng)地里栽种樟树这一(zhèyī)行为。

为妥善化解两家矛盾,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依托广水市检察院人民调解室和驻市综治中心(zhōngxīn)检察工作室,联合当地社区干部、办案民警(mínjǐng)等多方(duōfāng)力量共同参与矛盾化解,通过“争议剥离、分步化解”策略,从源头解决矛盾争议。

“陈大哥,您砍了(le)舒大哥(shūdàgē)家(jiā)的树,他又毁了您家的花生地,您将他打伤,谁也没落着好。不如咱放下恩怨,把舒大哥的医药费赔了,村干部再和舒大哥商量(shāngliáng),将樟树‘搬个家’,这不比互相怄气强?”承办检察官对陈某说道。

与此同时,检察官也积极对舒某进行疏导:“虽然陈大哥(chéndàgē)砍了您家的树有错在先,但您也毁了人家的地(dì),不如咱(zán)各退一步,陈大哥给您赔偿后,您再把种在他地里的树挪走。你们两家是十几年的邻居,以后日子也要过得(dé)舒心不是?”

经过释法(shìfǎ)说理与情绪疏导,双方当事人(dāngshìrén)逐渐回归理性,主动配合调解工作,最终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,舒某也(yě)将樟树重新种在了自己的屋后。

为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,广水市(guǎngshuǐshì)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(yuán)、听证(tīngzhèng)员等,就该案拟不起诉(qǐsù)事宜召开公开听证会(tīngzhènghuì),充分听取各方意见。经讨论,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促进双方恢复和睦的邻里关系。同年7月,该院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(来源:检察日报·要闻版 作者:刘怡廷 邓楸子 周仁根(zhōuréngēn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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